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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须就境内外全部所得在6月底前完成申报
发布时间:2026-04-14   来源: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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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4月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须就境内外全部所得在6月底前完成申报。税务部门将利用国际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等信息数据,对境外所得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持续加强税收监管。

戴诗友介绍,今年个税汇算已进行了1个月,超过7000万纳税人已依法申请退税,还有超过500万纳税人自行依法申报补税,整体运行平稳有序。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税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在2026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明确重申,中国税收居民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负有申报义务,并强调将借助CRS等国际信息交换机制对境外所得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这释放出极为明确的监管信号,值得纳税人高度重视。

从法律层面看,《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早已确立了税收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原则,这与OECD主导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高度一致。CRS机制(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自中国于2018年正式参与实施以来,已与百余个司法管辖区实现信息互换。这意味着中国税务居民在香港、新加坡、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持有的银行账户、投资账户乃至部分保险产品的账户信息,均可能定期被传递至中国税务机关。结合税务总局此次表态,可以预见,未来针对境外所得漏报、瞒报的稽查力度将明显加强,处罚风险亦随之上升。

对于高净值个人而言,需关注以下合规要点:其一,准确判断本人是否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这是承担全球纳税义务的前提;其二,系统梳理境外股息、利息、租金、股权转让收益等各类所得,确保在6月30日汇算截止日前完整申报;其三,注意合理适用税收协定与境外已纳税额抵免规则,避免双重征税,同时防止因适用不当引发税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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