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了小规模纳税人5%的征收率。
【补充】《增值税法》第十一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纳税人可自主选择: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照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补充】
(1)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2)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6.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7.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