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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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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对建筑行业影响
发布时间:2026-04-14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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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的施行,对建筑行业的常见业务模式政策适用、计税方式、开票方式、成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过渡政策应对等等方面有新的规定,直接影响企业税务管理、税负,还对合同管理等内控及涉税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1.甲供工程简易计税取消,过渡政策如何理解
“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引申到:清包工和甲供材的区别
2.简易计税方法下分包款扣除的发票开具(影响小规模纳税人太大)
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分包款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简易计税管理:36个月/分项目等规定
4.混合销售的变化
——门窗工程、包工包料、绿化工程、EPC工程等建筑行业常见业务模式适用什么税率
——部分已经执行的业务过渡如何处理
5.销售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取消简易计税
6.砂石简易计税:政策中“自产”的表述调整为“自行采掘”
7.劳务派遣政策变化影响人工成本
8.增值税的汇算清缴(兼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
9.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涉及到以房抵债)
10.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11.增值税起征点、企业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规定对用工的影响
12.其他增值税法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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