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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人股东放弃分红并签订股东决议,税务上有风险吗?
发布时间:2026-04-13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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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个人股东放弃分红并签订股东决议,税务上有风险吗?

答复:

1、若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东都是自然人股东的话,其中某个自然人股东放弃分红权,同意分红给别的自然人股东,由于没有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税务上不存在风险。

2、但是,若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既有自然人股东、也有法人股东的话,其中某个自然人股东放弃分红权,同意分红给别的法人股东,这种不公允分红,或者定向分红,由于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税务上存在补税的风险。

注意:

若该安排被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仅为规避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可能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相关规定,对自然人股东进行纳税调整,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参考: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其中第三项规定“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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