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房屋并非按买卖差价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6-04-13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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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墨子老师,您好!今年经济大环境不怎么好,我想卖掉一套两年前在外地买的商品房,我问了二手房交易中心说,卖房个人所得税就要按买卖差价的20%,我觉得太不合理了。我买来这套房子,加上装修和按揭利息,现在能卖出去可能是亏损的。那如果按买卖差价的20%缴个税,那太不合理了呀!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对其实中“合理费用”进行了明确,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所以,您在转让商品房时,该房屋的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均可以作为扣除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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