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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后:该合同如何开票!
发布时间:2026-04-10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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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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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的“7”应该为“、乙”)
仅上述合同显示业务内容为:含苗木采购、栽种、后期管理

业务理解

 

理解一:上述业务主要是为了绿化工程,苗木采购仅仅是绿化工程的一部分,类似日常的建筑工程一样,包含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的采购。(个人偏向理解一,不要因为混合销售的概念混淆业务本质,欢迎大家讨论)
理解二:上述业务参考销售设备+安装混合销售原则处理,按照销售货物处理,即按照销售苗木处理。(个人理解:苗木和设备还是有区别的)

政策依据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三条 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三)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

(四)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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