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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1d15o5pyw96dx
全文有效
2026-04-09
2026-04-09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6〕6号  发布时间:2026-04-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4月5日

(本文有删减)

 

 

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好党中央赋予内蒙古的战略定位,紧密围绕“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助推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边疆民族地区民生福祉,助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二、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快落实“五大任务”,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因地制宜发挥内蒙古“内联八省近京畿、外接俄蒙通欧亚”的区位优势,深入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着力打造联通内外、辐射周边的信息交流中心、交通物流中心、要素资源配置中心、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合作中心,建设沿边内陆开发开放战略高地和服务保障全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域,打造稳边固边、经略周边、服务全国的战略支点。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鼓励先行先试,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首创性、集成式、差别化探索。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绿色发展动能明显增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重要通道功能更加完善,对内对外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高,能源和战略资源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作用充分发挥,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创新生态良好、优势产业集聚、国际交往活跃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

三、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74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呼和浩特片区76.28平方公里(含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0.88平方公里),满洲里片区25.11平方公里(含满洲里综合保税区1.44平方公里),二连浩特片区18.35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二)功能划分

呼和浩特片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乳业等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商贸物流、数字经济、科技服务、会展、文旅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核心枢纽、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集聚区。满洲里片区重点发展进口资源落地加工、跨境旅游、跨境金融、口岸服务等特色产业,打造辐射东北亚和欧洲的重要窗口、中俄蒙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二连浩特片区重点发展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跨境旅游、国际医疗等特色产业,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枢纽、与周边国家友好合作的示范样板。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打造联通内外的重要贸易节点

1.促进货物贸易提质升级。推进周边国家优质农食产品输华检疫准入,扩大优质农食产品进口。加快与周边国家建立检验检测认证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边境仓建设二手车出口展销中心和售后维修中心。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搭建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培育领跑企业。

2.增强服务贸易发展活力。创新文化服务海外推广模式,打造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品牌。支持引入国际精品体育赛事,开发特色体育旅游产品。推动赛马、摔跤、射箭等体育项目与跨境游深度融合。研究开行特色旅游列车,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支持呼和浩特片区发展信息技术、医药研发等服务外包业务。

3.创新发展边民互市贸易。加快边民互市贸易服务平台和监管系统数字化转型升级。对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实施分层查验、分类监管,推广“委托申报+直通运输+机检查验”通关模式。探索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出口商品监管模式。

(二)提升双向投资合作质效

4.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试点允许外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5.持续深化对外投资合作。鼓励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农畜产品、能源资源等领域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实体展示、销售、配送、售后服务一体化营销体系。对企业通过带料加工等方式带动和扩大出口,给予金融服务等政策支持。促进境内外园区协同发展,打造跨境跨区域产业链。

(三)畅通向北开放国际大通道

6.强化国际物流服务功能。深入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智慧口岸建设,支持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配套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升级改造。支持呼和浩特片区发展临空经济,打造国际快件中心、国际航空港物流园区,建设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支持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按照规划方向优化国际航线网络、开展国际航线航班保税航油加注业务,加强国际航线联通所必需的航权支持。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在条件成熟时按程序扩区。

7.培育口岸经济发展动力。推动陆路口岸与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间实现智慧化监管。实施进口铜精矿“口岸+卸货地”联合监管模式。探索与口岸所在地药品检验机构联合承担进口药材检验任务。探索建设无人驾驶等新型智能跨境运输通道。支持呼和浩特片区农副产品适用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政策。加大满洲里片区、二连浩特片区边检快捷通道建设力度,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快捷通关,便利人员往来,促进跨境货运高效顺畅。支持呼和浩特航空口岸出境安全检查、海关检查实施“一机双屏、一次过检”模式,积极研究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8.增强跨境班列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中欧班列呼和浩特枢纽节点城市和中欧班列满洲里、二连浩特沿边陆路口岸建设。大力发展“中欧班列+”定制化班列。支持增开二连浩特至乌兰巴托宽轨直达班列,拓展二连浩特铁路口岸宽轨装货功能。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探索建立符合沿边地区多式联运发展特点的业务模式和规则标准。

(四)构建具有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9.促进农牧业优质高效发展。推进智慧牧场建设,加强环境调控、信息监测、疫病诊断等智能技术应用。大力引进优质奶牛、肉牛、生猪等品种资源。支持乳业商品现货交易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全球乳酸菌种质资源库。发展生态农牧业,推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蒙”字标认证,优化完善绿色农畜产品原产地溯源机制。拓展现代农牧业消费新场景,推动农牧业与文旅、教育等产业深度融合。

10.提升能源和战略资源产业发展能级。结合能源资源禀赋和电力系统发展特点,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完善绿电消纳利用政策,推进网源协调发展。支持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和认证国际合作。建立完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设备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推动能源、装备、化工等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建设铜、钾肥、萤石等进口资源储备基地和有色金属、液化石油气深加工基地。支持二连浩特片区发展液化石油气加工、氟化工产业。

11.建设绿色算力保障枢纽。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内蒙古枢纽节点建设,支持建设满洲里、二连浩特边缘算力中心。探索建设算网枢纽互联中心,支撑算网资源汇聚、通信网络直连、算力互联调度。支持呼和浩特片区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支持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拓展绿色算力应用场景。加快内蒙古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构建数据交易体系。开展跨区域数据交易合作,探索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呼和浩特片区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提供跨境算力服务。

12.增强医药产业发展动能。加快口蹄疫疫苗等优势动物疫苗国内推广和“走出去”。支持二连浩特片区开展先进医疗技术和药物的国内外联合研发、创新转化、临床应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探索开发涉外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建设好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五)营造一流科技创新生态

13.打造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策源地。支持在生态环保、现代农业、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领域培育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研究建设草业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开展乳业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和重点技术攻关。支持呼和浩特片区与民航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低空经济研究。

14.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效能。建设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速农牧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建设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领域中试平台。探索建立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事前备案”管理机制,简化研发用途设备、样本样品(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除外)进出口手续。

(六)深化对内对外全方位合作

15.拓展多领域对外交流。允许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办展人依法依规就展品向海关办理免担保手续。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进中蒙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示范基地、沙尘监测站等项目实施。推动与蒙古国交流共享沙尘暴监测数据、沙源区和路径区生态修复技术等。

16.加强与国内相关区域合作。支持二连浩特口岸与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陆海联动,加快推行“铁路快通”模式。加快满洲里口岸与大连港、秦皇岛港等港口共享资源。支持有序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产业转移。加强与沿黄省区在农牧业、能源等领域的绿色转型合作,协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七)打造要素融汇融通的开放平台

17.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围绕农畜产品、能源及战略资源深加工等产业科技研发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商业银行与科技创业投资机构联动合作,提供全过程科创金融服务。支持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等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推动中蒙跨境移动支付互联互通。

18.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搭建出入境人员综合服务“一站式”平台,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人才提供签证、工作许可、居留等便利服务。支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建设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积极引进杰出人才。

19.优化行政管理职能与流程。探索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在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环评方式、提升环评效能。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分级管理,合理确定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的项目范围。

五、保障机制

(一)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测预警,提升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坚持绿色发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自治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重大风险识别和防范化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评估,妥善应对相关领域风险挑战。

(二)加强组织实施。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自贸试验区建设全过程,织密织牢制度笼子,增强刚性约束,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制度执行力,防止滋生腐败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和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决定统一适用于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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