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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物假交易 “空壳”虚开发票
发布时间:2026-04-13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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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了以全晓峰、全德玉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以全晓峰、全德玉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成立明光市及时雨木材加工厂等6家空壳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6份,涉及金额1425.79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明光市及时雨木材加工厂等6户企业开具146份发票的行为认定为虚开。2025年3月,全晓峰、全德玉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合计16万元。

企业虚假注册,涉税疑点初现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风险疑点推送发现,明光市及时雨木材加工厂等6户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嫌疑。

通过分析涉税数据发现,以上6户企业虽集中注册于明光市不同乡镇,但领票开票时间高度集中,开票地址完全相同。检查人员进一步核查企业资金账户时发现,这些企业均未在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这显然不符合经营常规。

为查明情况,检查人员对6户企业注册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信息逐一核实,发现这些身份证要么是卖出的,要么是借给他人代用的,相关人员对于身份证的具体用途均不知情。以上种种迹象表明,涉案6户企业存在团伙“空壳虚开”的嫌疑。

针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疑点及初步掌握的线索,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立案并展开深入核查。

税警联合办案,锁定犯罪团伙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检查人员前往这6户企业登记的经营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其登记地址均为民房或空置商铺,没有生产经营迹象。检查人员随即走访了相关村委会核实注册地址实际情况,进一步印证了这些企业并未开展过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检查人员对涉案企业的发票领取、开具及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分析,发现6户企业均由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负责领票和开票。通过对该代账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逐步锁定6户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全晓峰和全德玉。

由于全晓峰和全德玉已经走逃失联,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随即向公安部门移送线索并提请联合办案,迅速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对涉税信息梳理、发票流向监控等,对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和人员关系等进行了详细调查,充分收集证据后,成功抓捕2名主要涉案人员。

虚开难逃法网,必受法律严惩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全晓峰等人承认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注册空壳木材加工厂,通过编造合同、虚构交易等手段,为下游买票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收取开票手续费、非法牟利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据此,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明光市及时雨木材加工厂等6户企业开具146份发票的行为认定为虚开。22户下游受票企业由相应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调查处理。2025年3月,全晓峰、全德玉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合计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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