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产品销售后,其材料成本还能计入研发费用吗?
解答:
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产品销售后,其材料成本能否计入研发费用,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主要涉及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两个方面:
1.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若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2.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研发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时,收入与成本需单独确认,计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得以收入抵减研发支出。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产品成本,需从研发费用中转出至存货科目,但该调整属于会计科目重分类,不改变研发投入的实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通常也不影响研发费用总额的计算。
因此,在税务加计扣除方面,研发形成产品销售后对应的材料成本不能计入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且需按规定冲减研发费用;在会计处理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方面,一般可将其视为研发投入,具体情况可能因各地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