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1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5年报重大涉税事项。
2022年公司申请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并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件。基于纳税年度内已取得备案资格等情况,公司在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了相关税收优惠。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取消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通知,并出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不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复函》,认为公司不符合相关优惠政策适用条件。2025年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乌高新二所税通〔2025〕451 号),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不应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补缴企业所得税 6,672.64 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已就上述复函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事项仍在司法程序推进过程中。鉴于上述事项最终结果及其对税务处理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未来发生补税、滞纳金及相关诉讼费用支出。基于目前已获取的资料,公司暂未就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后续将持续跟进案件及相关税务处理进展,并及时评估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