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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4-13
2026-04-13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印发《关于推动灵活就业“向新向智向优向高”健康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6〕18号  发布时间:2026-04-07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现将《关于推动灵活就业“向新向智向优向高”健康发展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关于推动灵活就业“向新向智向优向高”健康发展的行动方案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推动灵活就业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在新形势下推动灵活就业健康发展,结合山东实际,实施“向新向智向优向高”发展行动,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推动灵活就业“向新”发展
  (一)拓展灵活就业新空间。大力拓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知识经济、银发经济、赛事经济等新经济领域的灵活就业空间,综合运用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等政策,积极开发“数字游民”“绿领员工”“内容创作者”等一批新灵活就业岗位,在培育发展经济新动能的同时挖掘灵活就业新潜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山东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灵活就业新场景。打造“灵活就业+”模式,推行“灵活就业+社区”,大力发展“社区微业”,促进“家门口”灵活就业;推行“灵活就业+乡村”,有序发展特色劳务品牌,促进劳务型灵活就业;推行“灵活就业+商埠”,稳步发展“创业街区”,促进创业型灵活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搭建灵活就业新平台。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新模式,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按照职责依法监管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灵活就业“向智”发展
  (四)推进灵活就业业态与人工智能产业协同发展。挖掘人工智能技术对传统灵活就业业态的升级赋能潜力,支持通过AI技术为家政服务、配送服务等传统灵活就业岗位提供智能调度、需求预测等支持,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推进建立AI+灵活就业生态,围绕“人工智能+”消费提质,打造体验消费、个性消费、认知和情感消费等服务消费新场景,实现全产业链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灵活就业从业人员对人工智能技术适应性。结合“人工智能+”需求,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个性化学习路径。推行“培训+评价+就业”一体化模式,完善符合人工智能人才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的多元化评价体系,支持行业协会与“人工智能+”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六)推进灵活就业工作方式与人工智能商用适配。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以独立工作室、合作团队等形式,承接智能营销策划、AI产品售后支持等“人工智能+”企业的外包服务工作。倡导AI辅助创业,通过人工智能工具辅助内容创作、电商运营,发展“一人军团”创业,构建人机协作新模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灵活就业从业人员数智就业服务供给。推动建设数智就业服务区,推进“人工智能+就业”应用,开展专家基层行等活动,为灵活就业从业人员提供数智就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三、推动灵活就业“向优”发展
  (八)优化灵活就业支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鼓励面向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创贷+”产品,强化银担合作,服务零工群体“短、频、急”的资金需求。把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年龄范围上限延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灵活就业服务。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渠道,加强数据共享,探索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灵活就业信息监测和分析。深化“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融合建设,着力打造标准化、融合化、嵌入式等多形式社区就业驿站,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就地接受就业服务。规范发展零工市场,制定零工市场建设和服务规范,以市为单位统一发布“零工市场”地图,在“爱山东”等平台开设线上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广泛收集发布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需求信息,促进灵活就业供需高效对接。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灵活就业劳动环境。加强企业使用灵活就业的用工指导,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推行新就业形态系列指引指南,推动相关政策落地。通过采取加强行政指导、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完善纠纷调解机制等措施,推动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有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强职业防护知识培训,为灵活就业人员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灵活就业市场监管手段。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灵活用工市场秩序。畅通灵活就业人员纠纷调解渠道,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合调解,及时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编制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灵活用工市场健康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四、推动灵活就业“向高”发展
  (十二)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收入水平。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鼓励头部平台示范建立公平透明的协商机制、科学合理的劳动报酬结构和以人为本的算法体系,带动全行业合理提升劳动报酬水平。加大欠薪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十三)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无人机操控、AI应用等灵活就业新业态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灵活就业相关岗位产教融合实训,联合职业院校开发线上线下一体化技能培训项目,开展培训进校园系列活动,为即将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技能培训,鼓励龙头企业开放实训资源。推进网约配送、网络营销等灵活就业相关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评价工作,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落实相应人才政策支持,拓宽灵活就业群体职业上升渠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十四)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跟进做好国家层面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政策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开展“社保政策进万家”专题宣传活动,突出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引导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为其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严格落实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限制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既可以享受职工参保,也可以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政府参保补助和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在城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依据所在城市相关政策申请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公办学校为主阵地,将灵活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将农村转移到城镇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切实减轻其医疗负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职业荣誉感。深入挖掘并广泛宣传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讲好灵活就业故事,让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付出被看见、被尊重,营造关心关爱灵活就业人员的浓厚氛围。鼓励平台企业在春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慰问活动,维护灵活就业人员职业尊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受到社会尊重,展现其职业真正价值。(省委宣传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推动灵活就业健康发展作为稳就业稳经济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民生实事项目,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统筹协调,对落实本行动方案情况及时开展指导调研,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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