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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4-13
2026-04-13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注协〔2026〕71号  发布时间:2026-04-07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推进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指导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执业质量和专业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浙注协〔2024〕119号),决定组织开展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一)完善制度指南。通过开展《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制度指南》(以下简称《制度指南》)系列配套制度的试点建设工作,经试点应用、问题反馈、效果评估、调整优化,持续修订完善《制度指南》,确保其契合事务所的实际运营需求,切实增强指导性和可行性。
  (二)推进制度落地。以《制度指南》为参考,指导试点事务所结合自身规模、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建立健全涵盖内部管理、执业流程、质量控制、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标准化管理体系,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长期落地、严格执行。
  (三)总结推广成果。建立“建设、实施、评价、完善”闭环管理机制,将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成果,加大行业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更多事务所借鉴参照,推进事务所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原则
  (一)自愿参与、择优遴选。坚持事务所自主自愿申报原则,由省注协结合事务所内部管理基础、配合意愿及参与试点工作的保障能力确定试点单位,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试点事务所按照已印发的《制度指南》内容落地执行,真实记录本所内部各项制度修订完善过程、实施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等,确保试点工作真实有效。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聚焦《制度指南》的关键管控节点与重点实施内容,省、市注协协调联动,结合试点事务所的规模及业务特点开展针对性指导,提升试点质效。
  (四)长效试点、动态管理。试点单位一经选定,将作为后续《制度指南》系列配套内容的固定试点,持续参与全周期试点工作;省、市注协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增加试点单位,确保试点工作推进有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试点时间及对象
  (一)试点时间
  按印发的各项《制度指南》系列配套内容,陆续在试点单位开展试点,直至《制度指南》系列内容全部制定完善并在全省行业推广实施。各单项配套内容的具体试点时限,由省注协根据印发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明确。
  (二)试点对象
  省注协择优选取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型事务所(不包含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事务所)作为试点事务所:
  1.内部治理机制总体较为规范、执业质量控制基础较好,具备能够支撑《制度指南》落地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基础。
  2.主要负责人重视事务所内部机制建设,愿意长期参与试点工作,能够及时主动反馈实施情况和意见建议。
  3.业务类型具有代表性,试点经验具备可复制、可推广价值,能够为后续系列配套内容试点提供多元实践场景。
  4.具备长期参与试点工作的资源和能力,能够安排出专门的人员队伍参与试点工作,主动与省、市注协对接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四、试点任务
  试点单位以《制度指南》落地执行为核心,分阶段完成以下试点任务,确保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一)对照梳理。事务所主动对照已印发的《制度指南》,全面审视梳理现有制度体系、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排查与相关准则制度要求不相符或缺失的制度内容。
  (二)制度完善。省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省工作组)协助试点事务所提出建设方案,指导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并明确重点帮扶对象,加强全面指导。
  (三)落地执行。事务所严格按照修订完善后的制度体系开展执业活动,落实关键管控节点,建立试点工作台账,定期开展自我评估与动态优化。各市注协及省工作组全程跟踪督促、监督指导,试点单位配合做好调研、评估与验收工作。
  (四)反馈总结。试点事务所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试点进展、总结报告及意见建议,提炼本所试点特色实践案例;由各市注协于每年11月30日前汇总形成本地区的总结报告,报送省注协。
  五、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请。请有意愿参加试点事务所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行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https://server.zicpa.org.cn/OA/#/OA/home),向所在地市注协提交试点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审核推荐。请各市注协审核、筛选、汇总申报材料,于2026年5月1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通过“行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报送省注协。
  (三)遴选公布。省注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并予以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注协、各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推进有力、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市注协要积极组织动员本地区事务所申报试点,并建立常态化督促指导机制,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实施计划,持续开展跟踪调研、过程督导与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试点事务所要主动与省、市注协沟通对接,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报送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特色亮点经验。
  (三)规范试点实施。试点事务所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试点过程扎实、成果真实可靠,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试点任务。省工作组要加强对试点事务所的工作支持和专业指导,综合运用现场指导、线上答疑、座谈交流等方式,精准破解难点堵点问题,全力保障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会员管理部联系,联系人:王雨薇,联系电话:0571-88065093。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试点申报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4月7日
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试点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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