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法关于确定销售额的规定与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很大的变化,很多人还没有留意到这些变化。
曾老师帮大家梳理了正确确定缴纳增值税销售额的7大要点,并配上相关案例解析!
1
没有发生应税交易收到的款项
不属于销售额

增值税的销售额与企业的应税交易对应,没有发生应税交易收到的各种款项不属于销售额。

例如:企业收到其他企业提供的捐赠、赞助,政府发放的财政奖励等,企业不涉及计算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2
不属于企业经济利益的不计入销售额

销售额是应税交易中企业取得的经济利益,如果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款项不属于企业的经济利益,就不需要计入销售额。

例如:企业对外出租房屋收取的租赁押金,参加竞标的企业在投标之前缴纳的保证金,这些款项需要退还给对方,不属于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计入销售额。如果企业用租赁押金抵减应交的租金,那是另外一项业务了。
3
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
事业性收费”不计入销售额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业务中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计入企业的销售额。

例如:电力公司在收取电费时,要按政策代政府收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这些代收项目不计入电力公司的销售额,电力公司代收时开具不征税收入普通发票。
4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
收取的款项不计入销售额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业务中代第三方收取款项,委托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笔代收款不计入企业的销售额。

例如:物业管理公司受房东委托向租客收取租金,租客把租金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把租金交给房东,房东向租客开具租金发票,这笔代收租金不计入物业管理公司的销售额,物业管理公司收到租金向租客开具收据就可以了。
5
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折扣、
折让可以抵减销售额

企业在发生应税交易时,因为质量瑕疵、外观不合格等原因向采购方作出折扣、折让,减少采购方应支付的款项,减少的部分可以抵减企业的销售额。但要注意开发票的规定,销售额与折扣、折让要体现在同一张发票上。
6
与应税交易相关的非货币
经济利益也属于销售额

企业在发生应税交易时,取得了部分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应该把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按市场价值计入销售额。

例如:企业向采购方销售货物,企业收到了部分货款,另外一部分采购方给了一张价值5万元的会员卡。这张会员卡的价值也应该计入销售额。
例如:企业向采购方销售货物,企业收到了部分货款,另外一部分采购方给了价值5万元的演唱会门票。这批演唱会的门票价值也应计入销售额。
7
征税对象之间的非货币交易
也应确认销售额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发生了非货币交易,也应该按照市场价值确认销售额。

例如:对方为企业提供广告服务,企业向对方提供了一批红酒。企业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咨询,物业管理公司免收企业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两家互联网平台企业,相互在对方的平台上做宣传推广,彼此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上这些情况,双方都应该确认销售额。
掌握以上这7点,以后确认增值税的销售额就不会走弯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