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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曝光4起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案件(20260409)
发布时间:2026-04-10   来源: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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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曝光4起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案件

私账收款、少计收入、骗享优惠等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

 

社会教育培训行业作为民生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规经营直接关系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业生态与社会公信力。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逃税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据统计,2024年1月以来,全国税务部门累计查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1185户,查补税费款和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共计2.4亿元,促进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4月9日,重庆、贵州、宁夏、山东等地税务部门公布了依法查处的4起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案件,分别是: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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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重庆市江北区金标尺职业考试培训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资金等手段,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38.77万元。202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2.3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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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铜仁市红色二八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骗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4年,该公司通过未按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人为调节利润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并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68.44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2.4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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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少计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该公司通过长期大量挂账、少计收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82.36万元,骗取留抵退税7.91万元。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1.6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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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山东正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培训费、部分对公账户收款未入账申报等手段,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共计103.30万元。202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6.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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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培训往往收取较高的培训费,个别经营主体却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既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也破坏法治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广大教育培训行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应该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做到依法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化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等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税收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规范社会教育培训行业税收秩序 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税务报

 

社会教育培训行业作为民生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规经营直接关系亿万消费者权益、行业生态与社会公信力。社会教育培训往往收费较高,个别经营主体却采取多种方法偷逃税,影响十分恶劣,税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据统计,2024年1月以来,全国税务部门累计查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1185户,查补税费款和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共计2.4亿元,助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4月9日,重庆、贵州、宁夏、山东等地税务部门曝光一批社会教育培训行业涉税违法案件。受访专家认为,规范社会教育培训行业税收秩序,既是维护国家税收安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社会教育培训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民生领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偷逃税款破坏行业生态

社会教育培训行业服务对象以个人消费者为主,呈现交易分散、结算灵活、现金及个人账户收款普遍、消费者发票索取意愿不强等特征,少数经营主体因此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个别从业人员也存在偷逃税行为。

此次曝光的案件中,有的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偷税,比如将培训费等收入转入实际控制人、股东或员工私人账户,不登记入账、不依法申报,造成税款流失;有的不按权责发生制及课程进度结转收入,将预收学费长期挂账,人为调节收入进度,少缴当期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的隐匿收入,虚构条件骗取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等,侵蚀国家税基、扭曲政策导向。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社会教育培训行业的涉税违法,表面是行业交易特点所致,根源在于部分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淡薄、财务核算不健全、内部合规管理缺失。

他指出,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问题,严重破坏了行业生态,不法经营者通过违法手段降低运营成本,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挤压合规经营主体生存空间;部分经营主体收费不规范开票或不开票,致使退费维权困难,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深层次看,这是对行业信誉的严重透支,教育机构本应立德树人、致力提升专业技能,其违法行为不仅自身受损,更动摇了社会诚信根基。如不及时整治,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现实中存在不少消费者因教育培训属个人消费、无需报销而不主动索要发票;个别经营主体刻意不依法开票,甚至以不开票可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这些“不索票、不开票、不申报”的行为为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提供可乘之机。

发票是重要的商事凭证,既是税收征管重要依据,也是消费者维权的关键保障。消费者不索票,既容易导致经营收入脱离监管,也可能在发生退费纠纷、服务争议时因缺乏有效凭证陷入维权困境。

今年2月,商务、财政、税务部门在多地试点推行有奖发票活动,通过即开即兑、线上抽奖等正向激励,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取得积极成效。春节期间,餐饮、零售等个人消费密集行业开票量显著提升,依法用票、护票、督票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不仅如此,近年来税务部门也在试点推广“支付即开票”模式,实现交易与发票开具同步完成,有效减少不开票、迟开票、违规开票等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消费者索票意识越强、监督参与度越高,经营主体经营收入就越透明,账外经营、私户收款的操作空间就越小。有奖发票等措施的正向激励机制,能够有效激发消费者主动索票、主动监督的积极性,推动教育培训行业严格履行发票开具义务,做到依法开票、据实开票、应开尽开,从消费终端压缩涉税违法空间,既有利于从源头管住收入、规范纳税申报,也能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税收监管效能与民生保障的有机统一。

樊勇指出,对于有奖发票试点中出现的违规套利、红冲作废再开票抽奖、涉奖诈骗等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分析研究,完善规则,堵塞漏洞,更好提振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

 

多措并举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近年来,税务部门一方面依托税收大数据,强化部门协作,凝聚协同监管合力,对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另一方面,持续优化政策辅导和纳税服务,围绕发票开具、收入确认、优惠享受等关键环节开展辅导,引导经营主体健全财务核算、完善内控管理、依法诚信纳税。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表示,规范社会教育培训行业税收秩序需多措并举,推动教育、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数据互通,实现源头可溯、过程可查、风险可控;将社会教育培训合规经营、教育质量、投诉情况等纳入机构信用评价指标,通过市场声誉机制的倒逼,让诚信办学成为行业的自觉追求;持续开展政策宣传与实操辅导,树立行业标杆,提升教育培训行业依法纳税意识和合规水平。

需要提醒的是,部分教育培训经营主体长期依赖“预付制”模式,不少经营者将预收款视为自有资金,通过不入公账、私人账户收款等方式截留收入,试图以此缓解现金流压力或延迟纳税。2026年增值税法实施后,《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明确,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款、后分期提供的,按照实际服务开始日与合同约定日孰先原则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对全部预收款一次性申报缴纳增值税。《公告》统一了服务类预收款纳税口径,明确预收款不再适用分期纳税,严防潜在风险。

杨小强指出,教育培训行业的长远生命力,在于教学质量与合规诚信。各类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摒弃侥幸心理,把合规经营作为立身之本,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实现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刚刚曝光的4起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案件查处细节来了!

 

4月9日,重庆、贵州、宁夏、山东等地税务部门公布了依法查处的4起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案件。
 
账外收入藏偷税迷局
——揭秘重庆市江北区金标尺职业考试培训有限公司偷税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根据上级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重庆市江北区金标尺职业考试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金标尺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重庆市江北区金标尺职业考试培训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考试培训服务。经查,2020年至2022年,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资金等手段,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38.77万元。202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2.3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头部机构规模庞大 申报数据异常悬殊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收到上级部门推送的风险线索,显示2020年至2022年,江北金标尺公司存在隐匿收入等涉税风险。

 

江北金标尺公司作为重庆本土考试培训教育的头部机构,其官方网站显示,公司业务涵盖面授培训、在线教育等多个领域,在当地培训市场占有率稳居前列。企业宣传资料显示该公司员工人数300余人,年培训学员超3万人,培训内容较为广泛,2020年至2022年,公司业务规模、各类培训班招生均稳定提升。

 

但该公司自行申报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其申报收入逐年翻倍递增,从1100余万元增加至5000余万元。企业经营规模稳定,收入增幅与实际经营情况有较大差距,存在隐匿收入的嫌疑。根据重庆市税务局指定管辖决定,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重庆市江北区金标尺职业考试培训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业务火爆账上冷 个人账户藏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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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地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教育培训收入均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为查清资金真实流向,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公司2020年至2022年所有收款账户的流水信息,查实其累计收入上亿元,其中1276万元被转入3名自然人的银行账户。核实发现,该公司在第三方收款平台以公司名义开户,但将3名自然人银行账户设置为提现账户。经询问和核实,该公司财务人员表示,该笔金额是用于企业经营开支。

 

检查人员通过比对纳税申报数据,发现该公司2020年至2022年申报收入约9千万元,其余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的1276万元没有进行纳税申报,同时也未计入公司会计账簿,涉嫌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偷税。

 

偷税红线触碰必究 依法查处严惩不贷

 

面对完整清晰的资金流水、账户关联、业务往来等证据链,该公司相关责任人最终如实供述,承认通过个人账户隐匿销售收入、不按规定计入财务账簿、未依法如实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对重庆市江北区金标尺职业考试培训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2.3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收进来的学费 “调”低了的利润
——揭秘铜仁市红色二八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铜仁市红色二八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八职业技术学校”)骗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偷税案。二八职业技术学校主要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经查,2020年至2024年,该公司通过未按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人为调节利润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并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68.44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2.4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经营规模与申报数据不符

 

前期,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二八职业技术学校存在少申报营业收入情况,涉嫌偷税。据此,税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税务人员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二八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驾校,2021年至202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年均申报为290万元左右,2024年发票开具金额与申报收入基本持平,表面上看似乎并不存在异常。

 

为核实情况,检查人员随即前往驾校实地核查,发现该驾校训练场地占地数万平方米,教学车辆整齐排列,软硬件设施设备较为齐全,学员穿梭往来。就是这样一家颇具规模的驾校,申报数据却显得略为“寒酸”。检查人员依法查阅学员报名台账、培训合同、教练薪酬发放记录,再结合场地租金等刚性成本综合测算,其申报收入与实际经营规模、运营成本不匹配。

 

综合上述异常情况,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二八职业技术学校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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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确认收入操控利润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驾校学员名单,并与交管部门驾考数据进行交叉比对。经核对,双方登记信息基本吻合,初步排除虚报学员数量的嫌疑。但当检查人员依法调取驾校账簿凭证、培训合同、银行流水等资料进行逐项核对,却发现企业账面申报收入与合同约定收入、银行实际到账资金不一致,账上确认的收入和实际经营情况对不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二八职业技术学校作为驾培企业,应按照提供培训服务完成情况来确认收入。但经检查人员查实,二八职业技术学校并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而是自行将收入确认时点延后至开具发票或录入内部管理系统之时,人为改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核实,2021年该驾校合同载明收入及银行流水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16.67万元,申报为272.87万元;2023年实际为405.5万元,申报数为295.58万元。企业刻意将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线以下,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还发现二八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10月签订金额65.05万元的土地租赁合同、2024年1月签订金额1200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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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报终被依法查处

 

面对完整的证据链,驾校负责人无法自圆其说,最终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为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二八职业技术学校故意采取延迟确认收入、人为调节利润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以此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经核实,共计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68.4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2.4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不确认收入”背后的偷税算计
——揭秘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少计收入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根据上级移交线索,依法查处了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少计收入偷税案件。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考试培训服务。经查,2020年至2022年,该公司通过长期大量挂账、少计收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82.36万元,骗取留抵退税7.91万元。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1.6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培训火爆却连年亏损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上级部门推送的风险线索,显示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隐匿收入、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涉税风险。

 

在实地核查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线下培训校区占地面积3000余平方米,房屋年租金上百万。进一步了解得知,该公司为宁夏本土考试培训的头部机构,成立于2016年,在区、市两级设有5个培训点,以银川总校辐射宁夏全区,培训业务较为广泛。

 

该公司官网数据显示,每年培训学员上千人,人均收费近2万元,据此测算出公司年均收入约2000万元。但在2020-2022年,公司自行申报数据显示,其累计申报收入为4046.16万元,且连年亏损,与测算数据差距较大。

 

预收账款长挂 信息比对显端倪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公司教育培训合同、招生信息及收费明细,与报名信息、收款对账进行交叉比对发现,培训合同、招生人数及收款信息基本吻合。

 

但“财务报表”中的一串异常数据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该企业作为教培机构长期存在大额预收账款挂账,和其经营模式明显不匹配。进一步核实发现,“预收账款”科目下记录全部为学员费用,检查人员随即查阅合同,发现根据班型不同以及学员是否通过考试来办理退款。不通过考试的学员可退款20%到100%不等,学员一旦通过相关考试即代表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服务视为结束,不再享受任何“退费”优惠。

 

检查人员通过公司报名收费系统看到,名单中明明大量学员已备注“通过”,却依然计在“预收账款”科目,未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企业仍对因未确认收入形成的7.91万元增值税留抵税额申请退税,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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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计收入存侥幸 偷骗税款终被罚

 

面对税务部门查实的完整证据链,检查人员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讲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法律后果,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周大超最终承认其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并表示将积极整改、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1.6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学费流入“私账” 偷税终食苦果
——揭秘山东正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山东正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心教育”)偷逃税款案件。山东正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青少年矫治教育培训服务。经查,2020年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培训费、部分对公账户收款未入账申报等手段,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共计103.30万元。202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6.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举报牵出线索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正心教育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行为。举报称,该公司对外以学校名义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学员,每名学员收费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但培训费均转入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从未开具发票,涉嫌偷税。

 

检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立即开展核查。经查,该公司租用当地一处院落作为校舍,主要从事青少年矫治教育工作。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表明,正心教育曾明确要求其将学费汇入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且未开具发票。同时,税务信息系统申报数据显示,其自行纳税申报收入明显偏低,有隐匿收入的重大嫌疑。

 

为查清事实,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第二稽查局依法对正心教育正式立案检查。

 

流水背后有玄机

 

立案后,检查人员依法对正心教育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其账簿资料及招生、收款等内部记录。为进一步核实真实收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公司对公账户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个人账户的资金流水,并申请查询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

 

梳理发现,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存在大量来自自然人的转账记录,金额与该机构培训费标准基本吻合。经随机选取部分转账人核实,确认均为在该机构参加培训的学生家长。

 

掌握关键证据后,检查人员对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询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对方承认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培训费未入账的事实。但同时,该财务负责人也表示,因部分收入未入账,为防止账面亏损,部分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也未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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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检查人员对上述账外收入相关的未入账成本费用进行梳理,对其中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违法事实清晰锁定

 

经查证,正心教育在2020年11月至2023年期间,通过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培训费未入账、未申报,部分对公账户收款也未入账申报,共计少申报收入1626.02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03.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正心教育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6.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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