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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4-13
2026-04-13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荐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2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保障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新一届云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因执业活动违法或违纪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行业惩戒、行政处理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况。
  (二)拥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实务工作经验或会计专业教学科研经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会计行业政策及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紧跟会计理论改革与创新实践前沿动态。
  (三)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或会计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教授、研究员)或与会计相近专业的正高级职称。
  (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政策,自愿参与并配合做好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任务,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同等条件下,获得会计类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学术荣誉称号,全国、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入选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会计人才库或在全省会计领域有较高影响力的专家优先推荐入库。
  二、申报程序
  本次专家推荐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如实填写《云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体现专业胜任能力的业绩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同时,由申报人本人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原件1份)。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开展政治素质审查,在《推荐表》对应栏目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定。云南省财政厅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择优遴选,确定最终入库专家人选,组建新一届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并按规定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经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材料原件(本通知“个人申报”中列举的材料)交至省财政厅,同时将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2990291482@qq.com(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超 0871-63956050,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3009办公室,邮政编码:650021)。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申报填写。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严禁隐瞒信息、弄虚作假。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超期不予受理。
  (二)严格审核把关。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专家推荐工作,从严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加强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执业操守审查,形成明确政治评价意见,确保推荐人选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作风品行端正。
  附件:
  1.云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2.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
  云南省财政厅
  2026年4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云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rar    
附件2.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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