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讨论的主题是——《增值税法》实施后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需要事先声明的是,为讨论的方便,本文将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增值税法》实施后,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主要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进行规范。
该公告第五条规定:
1.第1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第4项: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纳税人从事《目录》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本公告“三”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第5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第二条: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其他增值税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执行。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①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②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
③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④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⑤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⑥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⑦列入本公告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
①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②列入本公告附件2的报纸。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①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②列入本公告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承担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因进行重组改制等原因尚未办理出版、发行许可证变更的单位,经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下简称财政监管局)商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7)《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第一条: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