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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6-04-13   来源:草木财税 作者:沐剑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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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网上看见这样一个问题:
“2026年,物业公司代收代付的水电费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
首先,我们来看税法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 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四)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属于“代收代付”,即实体上购销双方乃是供水供电公司和实际购买人(比如业主)、程序上供水供电公司直接向实际购买人(业主)开具发票,则物业公司无需对此缴纳增值税、账面通过往来科目(其他应付款)核算“代收代付”资金即可。

注(一):实际情况中,有很多时候,虽然称为“代收”,但其实乃是“转售”,供水供电公司给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物业公司再向业主开具发票或者收据,这种情况物业公司就需要计提增值税了;当然,若为一般纳税人,取得供水供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亦可依法抵扣。

注(二):2026年,取消了物业公司收取水费差额计税规定;但仍可简易计税,但须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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