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 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四)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属于“代收代付”,即实体上购销双方乃是供水供电公司和实际购买人(比如业主)、程序上供水供电公司直接向实际购买人(业主)开具发票,则物业公司无需对此缴纳增值税、账面通过往来科目(其他应付款)核算“代收代付”资金即可。
注(二):2026年,取消了物业公司收取水费差额计税规定;但仍可简易计税,但须全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