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自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自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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